主旨:檢送本市「防止病媒蚊孳生,預防登革熱、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」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、第36條、第37條第1項第6款、第38條、第67條、第70條、行政執行法第27條、第28條、第29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防範本市登革熱疫情發生,強化民眾環境自主管理警覺心,今(112)年賡續辦理旨揭公告,明定本市轄內公、私場所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應配合之防疫事項,倘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裁處。
三、惠請貴單位依權責協助公告並轉知所轄單位及權管重要場域(如公民有市場、各大樓管理委員會、建築工地、交通建設施工工程、觀光景點、國營事業所有土地菜園等),另請各區公所轉知轄內里辦公處並張貼於各里公佈欄公告
周知。